现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试用期顺延、中止暂无明确指导,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鉴于春节假期延长、又遇上疫情延迟复工,企业恐无法全面测评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为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建议双方可签署《试用期中止协议》,协商确认试用期的中止及重新起算时间。
但是还是建议尽量不要延长,因延长后,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如果企业一定要延长试用期,建议:
与员工签订协议,协商一致,明确延长的期限;
延长试用期的时间起点不晚于原试用期满前;
延长后的试用期与原试用期总和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疫情期间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是被违法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未违法,但符合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具有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间的录取条件等情形的,则不能要求赔偿,也不能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疫情期间,如果试用期的员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待岗的,则该员工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待岗的,则只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如果员工付出劳动的,则企业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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