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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申诉交通事故认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2-02 浏览:
导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于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向特定的部门提出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诉交通事故认定应向原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交通事故认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的,应当进行审查,并在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复核。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内未收到认定结果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在法定的认定期限内未收到认定结果,首先,受害方或者当事人有权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进度,了解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行政程序中的延误或者其他非正当理由导致超期未出认定结果的,这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同时,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因无法及时理赔等,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

【相关法条】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3. 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因公安机关未按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权益受损,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因此,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原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同时,建议在申诉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申诉材料详实准确,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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