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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10-18 浏览:
导读: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它针对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原判刑罚进行减轻的司法过程。那么监狱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监狱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监狱减刑的基本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监狱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监狱减刑的限度是什么?

  监狱减刑的限度可以归纳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减刑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无期徒刑的减刑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限度: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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