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可由父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以确保子女能够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个人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占据重要地位。法院会认真听取子女的意见,并考虑其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符合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院会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对于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改随母亲姓氏的问题,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因此,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离婚后子女是可以改随母亲姓氏的。
如果离婚后子女需要改随母亲姓氏,通常需要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姓氏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以证明变更姓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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