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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会怎么调整?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4-07 浏览:
导读: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从扣除标准、扣除范围、扣除政策、政策宣传和培训以及申报和审核机制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和优化。这些调整将有助于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于“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会怎么调整?”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会怎么调整?

  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进行以下调整:

  一、扣除标准的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进行适度优化。例如,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能会提高扣除标准或细化扣除条件,以更好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扣除范围的扩大

  为了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和人文关怀,政府可能会考虑将更多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这有助于更全面地覆盖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三、扣除政策的细化

  为了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更好地惠及广大纳税人,政府可能会对扣除政策进行进一步细化。例如,针对不同的纳税人群体(如独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老年人家庭等),可能会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扣除政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为了提高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程度,政府可能会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在线辅导等活动,向纳税人普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知识,引导纳税人正确申报和享受扣除政策。

  五、完善申报和审核机制

  为了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准确实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完善申报和审核机制。通过加强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审核效率。同时,也可能会加强对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会怎么调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按月还是按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按年计算,但可以通过每月预扣预缴或按年申报的方式实现扣除。

  按年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专项附加扣除是按年进行计算的。

  申报与扣除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通常会向扣缴义务人(如雇主)提供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扣除信息进行预扣预缴。此外,纳税人也可以在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进行汇算清缴,将全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申报。

  具体来说,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其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中扣除,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在当年预缴个税时按月扣除。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扣除情况,并进行申报和调整,以确保能够合法、合规地享受到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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