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多个维度展现出鲜明的创新性。
增列处罚行为
针对社会热点与治理痛点,修订草案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妨害社会管理四个方面规范增列处罚行为,填补治理空白。
将高空抛物、无人机随意飞等行为纳入治安违法范畴,与其他法律形成梯度治理,保障公共安全与秩序。
细化正当防卫条款
新增条款明确公民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若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法,明显超过则减轻或免除处罚。
此规定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衔接,回应“各打五十大板式执法”问题,鼓励公民合法维权,弘扬社会正气。
强化学生欺凌治理
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同时对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规定,发挥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作用。
规范烈性犬管理
针对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新增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罚规定,明确违反规定将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拘留或罚款。
衔接其他法律
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与刑法等相关法律形成衔接,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梯度治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元旦起正式施行,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经过了严谨的立法程序。
选择2026年元旦作为施行时间,具有多方面的考量。
一方面,元旦是新的开始,具有特殊的时间节点意义,便于公众集中关注和学习新修订的法律内容,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另一方面,给予相关部门和企业、民众一定的缓冲期,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工作和生活方式,以适应新法的要求。
此外,也有利于新法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在新法的保障下更加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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