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分协议与诉讼两种:
1.协议离婚:
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及外国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
若未达成离婚协议或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则无法通过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存在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涉外送达可通过外交途径、使领馆代收或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公告送达期限为6个月。
涉外婚姻财产分割需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
1.不动产:
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例如,若房产位于中国境内,即使双方约定适用外国法,中国法院仍可能依据国内法律进行分割。
2.动产与金融资产:
优先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未选择时,适用共同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
若涉及境外银行账户,需根据账户所在地法律提供资产证明。
3.特殊情形:
若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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