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不一定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在中国境内办理的涉外婚姻,可以在中国境内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或者双方都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双方都在国外定居,这样的情况下的离婚手续需要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涉外婚姻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涉外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等相关文件。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和审理后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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