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其中就涵盖了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劳务派遣中的社保缴纳规则。
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说,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赔偿等社保待遇的损失,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予以赔偿。
劳务派遣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首要步骤是确认被申请人。
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若争议涉及用工单位,比如因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导致劳动权益受损,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然后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权益受侵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等。若涉及工伤纠纷,还需提供工伤认定材料。
之后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详细阐述仲裁请求,并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即劳动争议发生的经过及依据的法律条款。
随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提交时需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按时参加庭审,最终由仲裁委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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