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培训费用自然也包括在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并未规定劳动者需要承担培训费用。
无论是传统型培训形式(如在职培训、现场培训等)还是新型培训形式(如非正规学习培训、远程网络培训等),其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因培训形式的不同而转嫁费用给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培训期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同类岗位劳动者接受了相似的培训,且提供了相应的劳动,那么他们应当享有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培训通常被视为工作的一部分,因为劳动者在此期间正在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技能或知识培训。因此,培训期间不应被视为“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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