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继承需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继承人资格:继承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可继承房屋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成员仅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不得翻建、改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遗嘱优先:老人可通过合法遗嘱指定继承人,包括非亲生子女或长期照料者,公证遗嘱、打印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名并标注日期)等均具法律效力。
确权登记:非集体成员继承人可凭继承权公证文书申请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相关内容。
农村自建房产权信息查询可通过以下途径:
线上查询: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平台,输入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房屋地址等信息,获取电子版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
线下查询:携带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文件,前往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乡镇国土资源所,通过系统调档查询房屋面积、用途及抵押状态等详细信息。
村委会协助:向村委会提交查询申请,由工作人员协助联系国土部门调取土地台账或建房档案,确认产权归属及登记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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