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税费包含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具体标准如下:
增值税:月租金≤10万元免征;月租金>10万元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部分地区可能减半至6%。
个人所得税:以租金收入扣除房产税、修缮费(每月≤800元)等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若月租金<4000元,可扣除800元费用;月租金≥4000元,扣除20%费用。
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1%-7%征收(市区7%、县城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按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2%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附加税费至2027年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商铺出租必须依法纳税,纳税义务涵盖以下方面:
纳税主体:商铺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纳税人,若产权人委托他人管理,由管理人代为缴纳。
纳税义务:出租商铺产生的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需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及附加税费。
合规要求:商铺租赁合同需向税务部门备案,未备案可能面临追缴税款及罚款风险。租客可通过备案合同享受子女入学、落户等公共服务,同时避免房东通过阴阳合同逃税。
地方差异:部分地区对房产税、附加税费提供减半征收优惠,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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