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开发商的打折行为不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情形,老业主很难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并生效,合同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价下降时开发商需补偿差价,那么开发商并无法定的补偿义务。
不过,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即将打折降价的信息,误导老业主高价购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业主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款赔偿损失。
同时,若老业主能证明开发商曾在宣传资料、广告等中明确承诺房屋保值、增值或不降价销售,且此承诺对老业主购房决策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即便该承诺未载入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合同内容,若开发商违反承诺,老业主可据此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或退房。
业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
开发商违约: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等,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有权退房。
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卖房,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业主可退房。
面积误差过大: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有权退房。
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等规划设计,影响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业主可退房。
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因开发商原因,购房后一定期限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可要求退房。 需注意,业主行使退房权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主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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