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本身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特定情形下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若不当得利行为符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构成要件,则构成侵占罪。
“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不当得利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且数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3000元至1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追责的边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则由各省级法院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万元。
不当得利行为同时符合侵占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将根据行为性质择一重罪处罚。
不当得利纠纷立案需提交五类核心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被告身份信息:需明确被告姓名、性别、住所(自然人)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被告身份信息缺失,可委托律师调取户籍信息。
3、民事起诉状:需载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返还具体金额)、事实与理由(如不当得利发生经过),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4、证据材料:包括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证明一方获利且无合法依据的材料;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佐证获利缺乏正当理由及自身损失的材料。证据需真实、合法,并与案件直接关联。
5、送达地址确认书:需填写原被告送达地址,确保诉讼文件准确送达。
证据收集需满足“三性”要求:
真实性(证据客观存在,如真实转账记录)、关联性(证据与不当得利事实相关,如证明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明)、合法性(证据收集方式合法,如不得通过非法侵入住宅获取证据)。
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予立案或驳回诉讼请求。
不当得利追究刑事责任需以“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欺骗手段+数额达标”为前提,具体标准由司法解释与地方规定共同确定。立案时,当事人需严格准备主体材料、证据及起诉状,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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