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间借贷的保证人责任如何免除?民间借贷的保证人责任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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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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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如果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和抵押物向银行借款,如果选择民间借贷,就不用花费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期后未还款,如何免除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那么民间借贷的保证人责任如何免除?民间借贷的保证人责任期限是多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南京借款免除律师带来的相关内容吧!
一、民间借贷的保证人责任如何免除?

担保一般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或者仲裁前,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反过来理解:如果债权人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后胜诉,但无法执行,债务人身无分文,那么此时债权人可以向这个担保人要钱。如果担保人不给钱,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会执行担保人还钱。)有九种情况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何免除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
1、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将部分免除责任。
包括:
(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
(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因主合同变更而免除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因保证合同不成立,免除保证责任。
主要情况包括:
(一)主合同尚未成立;
(二)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但如果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或者保证人已经履行了保证的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该合同也有效。另外,如果担保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则视为担保合同未成立。
6、因主合同双方或与第三人共同的不当行为,免除保修责任。
如《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免除超过保证期的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不发生。”这就明确了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过了此期限,该权利即消灭,债权人丧失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
8、债务或者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9、主合同双方同意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保证人不免除责任,我教你一个办法:你去找债权人,征得对方同意并主动承担相应份额的保证责任,同时换取债权人免除你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这是一个以小失大的好方法。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这六个月期间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可以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二、民间借贷的保证人责任期限是多久?
根据《担保法》规定,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