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电,张祥等人注册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和低廉的劳务费为诱饵吸引委托人与其签订代理讨债的委托合同,签好合同后以代人讨债的手法骗取委托人财物占为己有,日前,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祥、王伟、李坤等诈骗团伙成员批准逮捕。
被害人方方跟徐平一起做旅游方面的生意,因生意亏损,两人散伙。徐平欠下方方30万元,并写下了欠条,约定尽快还钱。之后方方多次催促,徐平还是没有还钱。方方无奈在网上找到张祥等人注册的讨债公司帮忙讨债。
该讨债公司的业务员李坤与方方签订了讨债合同,并约定讨债公司不经手钱,只负责讨债,事后可以抽取百分之十的佣金作为报酬。随后,该讨债公司就派业务员吕文、张静到徐平家讨债。吕文、张静尾随徐平到其公司,并威胁徐平不还钱的话就一直跟着徐平,直到徐平凑出钱为止。两人要求徐平将钱转账给讨债公司,收到钱后,写下一个收据给徐平就走了。
之后,方方与徐平达成协议,表示不再找讨债公司要钱。讨债公司表示方方要按合同赔偿他们30几万元,方方没办法,只好同意他们继续代为讨债。
到了徐平约定还钱的那天,讨债公司的几个人陪方方一起去找徐平,徐平当面网上转账给方方剩下的25万元,方方也把欠条还给了徐平。徐平走后,讨债公司的人说要把要回来的25万元转到他们公司的账上走一下账。几天后,方方到讨债公司要钱,公司就没有人了,方方给该公司老板打电话都打电话要钱,却受到了威胁。于是,方方报警了。
其实,张祥把讨债讨回来的这30万元分给李坤13000元,分给张静、吕文等人一人8000元,剩下的钱全部被他花掉了。
犯罪嫌疑人张祥、李坤、王伟等人以帮助债权人讨债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将讨得的钱拒不归还被害人,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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