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考量。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
1、固定金额:合同中可能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固定数额,即不论违约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大小,都按照合同中事先约定的金额支付。
2、比例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可能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比例来计算,或者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但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会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或实际损失的30%。
3、损失评估:合同可能规定以实际损失为计算标准,即违约方需支付给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可预见损失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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