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在下班后从事兼职工作。
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安排业余时间,从事额外的劳动以获取更多报酬。
这意味着,理论上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下班后兼职送外卖不触碰法律红线。
不过,实际情况还需结合劳动者与本职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判断。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兼职,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有禁止员工从事兼职活动的条款,那么员工下班后送外卖的行为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
下班后兼职一般不违法,但存在一定限制和特殊情况。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兼职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者有自由支配业余时间的权利,只要兼职行为不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违反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约定,是受法律允许的。
然而,有两种情况需注意。
一是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禁止或限制兼职的条款,劳动者兼职就可能构成违约,原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是兼职工作可能会涉及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问题。若劳动者在兼职中泄露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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