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303-305条及2025年民事强制执行新规,三人共有房产的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有形式区分
1. 按份共有: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法院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份额。执行前需通过评估确定份额价值,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 共同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需先通过析产诉讼确定被执行人份额,或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分割后执行。仅在共有人恶意逃债时,法院可突破共有关系直接处置。
二、执行程序保障
法院需向全体共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保障其异议权。
拍卖前需公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
执行款项分配遵循“先清偿执行费用,后按份额分配”原则。
三、特殊情形限制
被执行人份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其他共有人拒绝购买或无力补偿,法院可整体拍卖房产,但需为其他共有人预留搬迁补偿金或安置住房。
根据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45批指导性案例(254号)及《民事强制执行法》修订内容,银行账户资金扣划呈现以下特征:
一、执行效率提升
1. 裁判生效后直接扣划: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在执行立案前申请法院直接扣划被保全账户资金,无需等待执行程序启动;
2. 金融机构协同义务:银行、支付机构需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24小时内完成资金冻结与划扣,逾期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扣划范围界定
1. 合法性审查:仅对被执行人名下无争议资金扣划,账户存在质押、保证金等优先受偿权,需先征得优先权人同意;
2. 生活必需费用保留:法院需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资金,超出部分方可扣划。
三、救济途径完善
被执行人可在扣划后15日内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需在30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扣划错误,金融机构需立即返还资金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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