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在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成员无地问题。
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也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减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拥有的土地,这也就是最开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