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
逮捕令下来后仍然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比逮捕前大很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说明逮捕是在取保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时才采取的措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即使逮捕令已经下来,检察机关仍然会定期审查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逮捕后取保的法律依据。
逮捕后取保需要由律师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逮捕通知书下来了意味着什么?
逮捕通知书下来意味着检察机关已经正式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通知书由检察机关签发,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这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下来后,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家属会在二十四小时内收到通知。
逮捕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较为严重的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检察机关才会批准逮捕。逮捕通知书下来说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逮捕后侦查机关有两个月的时间继续侦查,这是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通知书下来后犯罪嫌疑人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被羁押在看守所,会见家属和律师受到限制,不能自由离开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逮捕后案件将继续推进,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逮捕不等于定罪,只是说明检察机关认为有足够证据和必要性采取最严厉的羁押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逮捕后最终被判无罪,被逮捕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这是逮捕通知书下来后被逮捕人仍然保留的重要权利。
【温馨提示】本回复仅作为一般情况的参考,若无法满足您的法律需求,请直接咨询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我们承诺在5分钟内快速响应,以提高问题解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