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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06 16:05:06 浏览:0
  在我国虚开增资税专用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行为人符合虚开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税务机关正在办理的就应当移送公安,公安机关也应该立案侦查,检察院也应提起公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可以说并不高,行为人只要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基本都会符合追诉标准,因此,虚开犯罪是一个极为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量刑也较其他经济犯罪重。

20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1、 虚开税款的数额

  虚开税款的数额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即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金额和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的乘积。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就应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2、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

  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是指受票人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或者其他途径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既包括受票人实际获得的数额,也包括受票人本应缴而未缴纳的数额。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属于“严重情节”;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3、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是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概念的一个延伸,是指国家税款被骗取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数额。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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