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三个交易所所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上市条件:
一、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共同的条件。
主要是基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相关条件规定:
(1)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年赢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4)持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证券交易所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分部上市的办法进行交易。
(1)在第一部上市的条件:公司实收股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25人。
(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申请上市的实收股本额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人。
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依照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及股票的流通性等指标,将不同的上市股票分为三类。
(1)一类股票上市条件:主体企业,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须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额比率在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税后利润8年度决算,实收资本额的比率要求在前面2年均应达利10%,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应具备条件: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额不低于20%,普通股实行发行面值须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上市企业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值占有形资产总值比率不低于30%,且无累计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达8。%以上,最后一年达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东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2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收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注: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细则。
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不是股份制企业的需要进行企业股份改造,符合国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这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
2、进行上市咨询,聘请上市中介专业机构对企业考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
3、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准备企业上市必备的各种证明或文字材料。
4、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所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5、请保荐机构或财经攻关机构与相关的国家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修改不符合相关机构要求的文件。
6、上报材料经国家主管上市机构进行审批。
7、进行招股说明。
8、挂牌销售股票和上市流通。
公司上市必经流程:
1、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2、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
3、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4、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
5、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6、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
7、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
8、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
9、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
10、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