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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不承担还款义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5-16 16:24:28 浏览: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大家对于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不承担还款义务怎么办知道吗?不明白也不用担心,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详细的相关解答,欢迎阅读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基本案情

  XXX年X月X日,XX建筑公司因承建XX房产公司开发的XX商场,向原告购进一批混凝土。XXXX年X月X日,原告向XX建筑公司出具对账结算单,注明截至XXXX年X月XX日,共欠混凝土款XXXXXXX元整。XXXX年X月X日,XX建筑公司向原告出具了相同金额的欠条,该建筑公司财务人员批注“欠款属实由甲方(房产公司)代付抵扣材料款”。XXXX年X月XX日,原告与房产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了房产公司向原告分期支付货款的计划以及违约责任。

  XXXX年XX月XX日,XX房产公司向原告出具欠混凝土款XXXXXXX元的欠条一份,并注明系某建筑公司项目副经理吴XX、张X据转据,原据欠XXXXXXX元,于XXXX年X月X日已付5万元。同时,原告将某XX建筑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向其出具的欠条退还给该建筑公司。后因XX房产公司未按还款协议约定付款,原告遂向将XX房产公司及XX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XX房产公司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支付第一期欠款5万元、向原告出具余款欠条及原告将XX建筑公司向其出具的欠条退回的案件事实,表明该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符合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XX房产公司取代原债务人XX建筑公司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同时,原告与XX建筑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原告可也只可向新的债务人即房产公司主张债权,且没有证据表明二被告之间存在担保与被担保的关系。

  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要求XX房产公司支付所欠货款XXXXXXX元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原告对XX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1、债务承担,即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2、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并不因此代替合同原债务人成为合同债务人,在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而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中,分析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结合案件事实可以判断属于第一种情况,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不承担还款义务怎么办的全部内容,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其它法律相关疑惑,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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