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06 更新13篇文章 被阅读0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原因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人员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必须把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职业发展有何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其基本权利,不受职业的限制。同时,政治参与和影响力可能为公民提供更多的职业机会,例如在政府部门、政党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职务。此外,公民通过行使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可以表达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推动社会进步,也可能因此提升自身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对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 ...... 【 浏览全文 】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后还能否从事公务员工作?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将不能从事公务员工作。这是由于公务员职位的特殊性质,需要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意味着公民在特定期限内失去了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这显然与公务员所需的政治素质要求不符一旦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他们将无法满足成为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 ...... 【 浏览全文 】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是否有特殊考核机制?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主要涉及不得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不得从事公务员工作等。对于这类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社区矫正机构会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对他们实施管理和监督,包括定期报到、接受教育改造、限制部分活动等措施。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2. 《社区矫正法》规定了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 ...... 【 浏览全文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那么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何时开始起算?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并且不是累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刑法也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规 ...... 【 浏览全文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1、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注意这里的表述,只要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管处以何种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制度等构成威胁,而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果再让其行使政治权利,则不利于国家安全,因此法律规定应当剥夺。2、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只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采用的处罚方式。那么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有哪些?政治权利包括什么?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有哪些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只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采用的处罚方式。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哪一天起算?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只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采用的处罚方式。那么附加刑执行期间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一篇案件为大家解答。一、案情被告人周xx,小学文化,农民。1990年3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服刑期间三次被裁定减刑3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于2002年5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3年6月5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执行逮捕。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xx于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间,采取乘隙、撬门、撬窗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20元及手机、摩托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012.40元。江 ...... 【 浏览全文 】
被判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还可以参加村的选举吗?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事实上,并非被剥夺政治权利也不是只有选举权受影响,或者说就不再享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以下四种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其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可以独立实施,也可以附加于主刑实施。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之后,被剥夺人恢复政治权利。一般来说,有以下五种适用方式:(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那么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有哪些?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有哪些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 ...... 【 浏览全文 】
最近有许多网友提问: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为了让想要了解的网友,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解答:《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即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除了对该条所列举的犯罪人以外,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例如,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 ...... 【 浏览全文 】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并罚?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以一个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被告人邓某1996年6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5年6月21日刑满释放。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于2008年6月27日盗窃价值人民币2300元的相机一部,同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依法逮捕。2008年9月12日万盛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邓某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 ...... 【 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