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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更新时间2018-01-06 更新17篇文章 被阅读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原因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人员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必须把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刑满释放后政治权利如何恢复?1. 恢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或者被赦免后,其政治权利应当予以恢复。这意味着,对于那些在判决中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满释放人员,其政治权利在出狱时即自动恢复;而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需待刑期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后,其政治权利才得以恢复。2. 恢复程序: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刑满后的权利恢复设定特定的申请或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监狱管理部门在罪犯刑满释放时,会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并在释放证明书上注明其政治权利是否已恢复。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监狱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时,应依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的决定需遵循何种法定程序?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主要针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这一决定的做出必须经过以下步骤: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如果认为嫌疑人可能需要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将此情况写入起诉意见书。2. 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证据充分,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剥夺政治权利的建议。3. 审判阶段: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如果认为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这一决定必须公开宣读并送达给被告人。4. 上诉与复核:被告人有权对判决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对公民的影响具体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公民在特定时间内丧失了宪法赋予的部分政治权利这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无法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选举,也无法被选为人大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2. 担任公职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能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3. 公开发表政治观点的限制: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限制,但具体程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判断。【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 ...... 【 浏览全文 】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职业发展有何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其基本权利,不受职业的限制。同时,政治参与和影响力可能为公民提供更多的职业机会,例如在政府部门、政党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职务。此外,公民通过行使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可以表达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推动社会进步,也可能因此提升自身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对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 ...... 【 浏览全文 】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后还能否从事公务员工作?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将不能从事公务员工作。这是由于公务员职位的特殊性质,需要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意味着公民在特定期限内失去了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这显然与公务员所需的政治素质要求不符一旦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他们将无法满足成为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 ...... 【 浏览全文 】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是否有特殊考核机制?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主要涉及不得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不得从事公务员工作等。对于这类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社区矫正机构会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对他们实施管理和监督,包括定期报到、接受教育改造、限制部分活动等措施。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2. 《社区矫正法》规定了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否可以减刑或提前恢复?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间,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且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刑,缩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同时,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良好的,可根据情况提前解除其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予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 ...... 【 浏览全文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那么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何时开始起算?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并且不是累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刑法也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规 ...... 【 浏览全文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1、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注意这里的表述,只要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管处以何种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制度等构成威胁,而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果再让其行使政治权利,则不利于国家安全,因此法律规定应当剥夺。2、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只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采用的处罚方式。那么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有哪些?政治权利包括什么?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有哪些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只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采用的处罚方式。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哪一天起算?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 浏览全文 】

      剥夺政治权利只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采用的处罚方式。那么附加刑执行期间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一篇案件为大家解答。一、案情被告人周xx,小学文化,农民。1990年3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服刑期间三次被裁定减刑3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于2002年5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3年6月5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执行逮捕。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xx于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间,采取乘隙、撬门、撬窗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20元及手机、摩托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012.40元。江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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