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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时间

更新时间2018-02-26 更新7篇文章 被阅读0

本栏目主要介绍有关拘传时间的各种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拘传呢?拘传是一种法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强制他到案接受讯问,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拘传比拘留效果好。由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很少适用拘留,大力提倡实践拘传的做法。那么,拘传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拘传次数与时间有什么限定?如需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经常浏览法律常识频道,学习更多拘传相关知识,以便不时之需。

    拘传期间能见律师吗?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拘传期间,被拘传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其中包含会见律师的权利。1. 及时性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被拘传开始,嫌疑人即有权委托律师,并通过律师了解其权利义务,获得法律咨询和帮助。2. 会见权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 【 浏览全文 】

    对拒不服从拘传的行为如何处置?拒不服从拘传属于违法行为,影响司法公正和程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于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传唤。同时,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若仍不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可能面临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或者通知后应当到案,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传。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 ...... 【 浏览全文 】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两次拘传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多久?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传唤前一次和后一次的间隔是没有明文进行详细规定的,但是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 ...... 【 浏览全文 】

      我国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其中,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对于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小时许多人并不清楚。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传是针对未被羁押,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拘传的目的,在于使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拘传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 ...... 【 浏览全文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拘传中的12个小时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四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对何时开始计算12个小时,存在着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是犯罪嫌疑人到达指定地点时开始起算,应扣出路途时间;有的人认为是侦 ...... 【 浏览全文 】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那么,对于拘传时间有何规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 ...... 【 浏览全文 】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其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根据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拘传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对此笔者认为:第一:延长拘传时间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体现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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