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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文是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例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例3月27日,辽宁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商人高xx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作出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但认为一审“未予折抵刑期不当,应予纠正”,高xx此前被关押的11个月被计入刑期,他将于4月12日刑满释放。20xx年7月,商人高xx等人以xx公司名义开发建设“商贸城”项目。20xx年2月初,历任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的王xx以顾问名义进入xx公司,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随后,王xx以其子王某某是南非公民为由成立中外合资企业xx公司,王某某所持有的股份从零陆续涨到50%。在向高xx索要xx公司董事长位置被拒绝后,20xx年2月2日,王xx以王某某的名义向市公安局举报高xx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后又增加到4项。 ...... 【 浏览全文 】
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案例【案情】xx市xx区法院近日对一起案值高达694万余元的非法传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伍xx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51万余元,被告人违法所得346万余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20xx年1月,被告人伍xx化名“刘xx”,以股东身份筹备成立安徽xxx商贸有限公司,在股东均未出资的情况下,委托xx鑫典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申请注册xxx公司登记,并帮助其“垫资”以通过验资。通过xx鑫典公司经理周某某(另案处理)的虚假运作,xxx公司在xx市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周某某随即从康和斯公司验资账户上将注册资本180万元分两次转出。在xxx公司成立当日,其账户资金 ...... 【 浏览全文 】
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例2005年3月,赵某与某市建筑装饰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作为共同出资人,筹办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并设立登记,赵某任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3月30日,房地产公司与某城市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取得150万元贷款(用途:临时周转。贷款种类:流动资金),此贷款直接划入房地产公司在该信用社开立的账户。4月2日,该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房地产公司验资报告,载明:装饰公司出资货币资金115万元,赵某出资货币资金35万元,另赵某的房地产价值70万元,共计核实注册资金总额220万元。其中,验资报告认定的150万元货币资金,根据信用社出具给审计所的证明、审计工作底稿和验证审计情况表反映,系指房地产公司通过借款合同 ...... 【 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