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境退税的税率为11%(手续费扣除后实际到手退税率为9%),具体依据及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一、退税率及到手金额
1.退税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退税率为11%。
2.手续费:退税代理机构收取2%手续费。
3.实际到手金额:境外旅客实际到手的退税款为消费额的9%(即11%退税率减去2%手续费)。
二、适用范围
1.旅客身份: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购物金额: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税商店同一天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需达到500元人民币。
3.物品限制:退税物品需为个人自用,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
4.时间限制: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5.物品状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法律依据:
《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
一、申请条件
1.旅客身份: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购物金额: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税商店同一天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需达到500元人民币。
3.物品限制:退税物品需为个人自用,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
4.时间限制: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5.物品状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二、申请流程
1.商店环节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商店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商店需为旅客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并填写退税申请单。
2.海关环节
离境时,旅客需持退税物品、申请单、发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核验。
海关核验无误后,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确认。
3.退税环节
旅客凭海关签章的退税申请单、发票及身份证件,前往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为旅客办理退税手续。
三、退税方式
1.退税币种:人民币。
2.退税金额:
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可根据旅客选择,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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