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权力形式的资产,其本身并没有固定价值,它的价值取决于具体的土地使用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与土地上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不同,土地使用权不能被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而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和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成员之间进行转让,而不能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
2、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如果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转让,其用途必须仍然为农业建设。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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