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动合同约定: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此约定执行。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通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
2.无约定情况:
一般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出勤月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补贴、风险性补贴、提成等特殊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
3.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考量:
全额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多项。基本工资只是全额工资的一部分。
原则上,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为基础。若全额工资中的其他部分并非固定发放,如临时性奖金、补贴等,通常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在司法实践中,若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司法机关倾向于以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这里的全额工资包括绩效奖等固定发放的奖金。因为绩效奖等作为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反映了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付出与收入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一种算法:应得工资作为基数
这种算法是最受员工欢迎的,因为它是基于员工的应得工资来计算的,结果往往是最高的。应得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所有收入。
第二种算法:按应得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有些公司会按照应得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加班工资,例如70%。这种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种算法:双方协商确定
这种方式是由员工和公司通过协商来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那么这个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种算法: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
这种方式是根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如果绩效工资是固定的,那么可以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绩效工资需要考核,那么就不能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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