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医疗救助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身份认定:申请人需持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部分地区将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2. 医疗费用负担:申请人需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且个人承担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3. 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需符合当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例如,某市规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满足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
医疗救助的频率并非固定为一年一次,而是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确定。
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群体,医疗救助可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频率与医疗费用发生频率一致。
另外,对于未能享受即时救助的低收入群体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通过申请审核程序获得救助。此类救助通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核算,但救助频率可能因申请人需求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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