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超速处罚并非以143km/h为界限。
在限速120km/h的高速公路上,若车速未超过132km/h,即超速未达10%,通常不会被扣分,而是给予警告。
这意味着,虽然没有扣分的处罚,但这种超速行为依然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超速将成为判定责任的重要因素。
而当车速处于132km/h至144km/h之间,即超速10%以上未达20%,驾驶员虽不会被扣分,但会面临200元罚款。
所以,“高速开车不超143km/h不受处罚”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当车速达到143km/h时,已经超过了限速的10%,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163号令),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标准以限速值为基准,按超速比例划分为四个层级:
一、超速未达10%:通常不扣分、不罚款,但会收到警告通知,需及时处理以免影响车辆年检。例如,限速120km/h路段,车速132km/h以下属于此范围。
二、超速10%以上未达20%:罚款200元,不记分。例如,限速120km/h路段,车速132km/h-143km/h之间即适用此标准。需注意,该区间虽不扣分,但仍属违法行为,若因超速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超速20%以上未达50%:罚款200元,记6分。例如,限速120km/h路段,车速144km/h-180km/h之间即触发此处罚。此外,若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20%以上未达50%将直接记12分。
四、超速50%以上:罚款200元-2000元,记12分,并可吊销驾驶证。例如,限速120km/h路段,车速超过180km/h即面临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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