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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是否需要授权?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25 浏览:
导读:改编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劳动,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这里的“原有作品”可以是小说、剧本、音乐、艺术作品等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改编者通过对原有作品的内容、形式或表现方式进行创造性地改变,创作出新的作品,即改编作品。关于“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是否需要授权?”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是否需要授权?

  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通常需要获得双重授权。需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以确保对原作品的改编行为合法。还需要获得第一次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因为对改编作品的再次改编同样构成对改编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是否需要授权?

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

  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属于改编者。但需要注意的是,改编者在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改编作品虽然具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创作基础是原作品,因此改编者在行使权利时需受到一定限制,以尊重和保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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