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属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当事人需要封存药品并保留证据,包括药品包装、标签、剩余药液及医疗记录,同时记录发放时间、科室及医护人员信息。
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药品,避免因误用导致健康损害。若已使用,需立即就医检查并保留诊断报告。
向医疗机构及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医院出具书面说明并启动内部调查,同时向当地卫健委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根据司法实践,若医院存在故意隐瞒药品过期行为,患者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销售劣药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货值金额1-3倍)及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患者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医院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因治疗产生的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因健康受损导致的经济减损;若药品过期引发恐慌、焦虑等心理问题,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需自证药品发放流程合规。若无法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如双人核对、有效期警示系统),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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