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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丈夫出轨闺蜜转账超60万元,怒讨赠款会怎么判?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5-12-01 浏览:
导读:近期,四川重庆的冉女士与丈夫朱先生结婚24年,育有一双儿女,却因闺蜜刘某某的介入陷入婚姻危机。冉女士发现,丈夫不仅出轨闺蜜,更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其转账超60万元,其中包含5200、1314等特殊金额。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妻子发现丈夫出轨闺蜜转账超60万元,怒讨赠款会怎么判?

  在冉女士诉朱先生、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返还62万余元,其核心依据在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与赠与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朱先生未经冉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某,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侵犯了冉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从赠与合同效力看,朱先生与刘某某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朱先生作为有配偶者,与刘某某建立不正当关系,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既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也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法院据此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刘某某需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此外,特殊金额的转账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朱先生向刘某某转账的“5200”“1314”等金额,具有明显表达爱意的特征,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共同出行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这些转账属于赠与行为,而非正常经济往来。

  最终,法院在扣除刘某某可能存在的合理支出后,判决其返还62万余元,既维护了冉女士的财产权,也通过司法裁判传递了“婚姻忠诚不可侵犯”的价值导向。

妻子发现丈夫出轨闺蜜转账超60万元,怒讨赠款会怎么判?

出轨给小三的钱能追回来吗?

  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原配能否追回,需结合财产性质、赠与行为效力及证据充分性综合判断。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下原配追回赠款的可能性较大:

  1. 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同意

  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可通过起诉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

  在冉女士案中,朱先生转账的60余万元均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冉女士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据此支持返还请求。

  2. 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对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持否定性评价。出轨方与第三者建立不正当关系,并将财产赠与对方,既违反婚姻忠诚义务,也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此类赠与合同因无效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原配有权要求返还。

  3. 证据充分证明赠与关系

  原配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且财物转移属于赠与行为。

  转账记录中的特殊金额、节日转账时间、亲密称呼等,均可作为认定赠与关系的辅助证据。

  但需注意,赠与财产属于出轨方个人财产(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或赠与金额较小且未超出日常消费范围,原配追回的难度较大。

  此外,财物已消费或与第三者财产混同,原配可能仅能追回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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