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广州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一)医疗费用:同上(因工负伤医疗费用)。(二)丧葬费: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三)遗属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计发。领取残疾

  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用:同上(因工负伤医疗费用)。

  (二)丧葬费: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三)遗属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计发。领取残疾退休金期间死亡: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四)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1)定期抚恤费:死者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抚恤费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①配偶、父母、子女: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②孤老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2)一次性抚恤费:死者为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按上两点标准计发。

  ①父母: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73岁,最低计发不少于10年,不高于13年。

  ②未成年者: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16周岁,职工死亡之时,其未成年被供养者已超过16周岁尚在读高中或职中,则计算至高中或职中毕业。

  因工失踪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职工因工(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从失踪第四个月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失踪待遇: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则按《条例》的有关标准,发给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的50%。

  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再发给丧葬费和其余待遇或差额部分。如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时,已领取的待遇应予退回。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