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林某从某电器城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过程中,林某发现手机待机时间与宣传材料上宣称的待机时间严重不符。经某手机检测中心检测,得知电池非原厂所配,系组装。林某找商家交涉,电器城称工作人员不小心拿错了,不同意退货,只更换电池。
林某认为,原装电池与组装电池外观很容易区分,不可能拿错,电器城在销售中存在欺诈故意,遂诉至法院,要求电器城双倍返还手机款并赔偿其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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