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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业务办理禁止使用现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10 浏览:0
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人社部 《通知》中提出了切实改变基金收支结算方式、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不断优化经办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人社部 《通知》中提出了切实改变基金收支结算方式、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不断优化经办管理模式、强化重点环节和岗位的风险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廉政教育和注重加强组织领导6条针对性较强的举措。《通知》要求,切实改变社保基金收支结算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直至取消业务办理中的现金结算。

  目前,一些地方仍采用现金或现金支票办理收支业务,是导致贪污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此,人社部 《通知》要求经办机构一律不得接受参保单位以现金和现金支票、远期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缴费;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一般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协商银行在经办大厅开设窗口代收或安装POS机受理银行卡、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缴费,以方便参保人员。区县以上经办机构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要采取银行存折、银行卡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等形式,一律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县以下基层服务网点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现金支付。

来自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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