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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6-29 浏览:0
导读: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除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签订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保密协议中商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训练花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训练花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花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薪水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时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限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限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受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或公开揭露,签订保密协议以明确责任,约束义务方,减少因商业秘密泄露的损失。

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1、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

  2、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3、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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