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转移财产是指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至其他有自己控制的个人或者公司名下的行为,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总体而言,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使夫妻共同财产减少的积极转移,一类是是夫妻共同债务增加的消极转移:
(一)积极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消极转移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在离婚过程中,当遇到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办的情况下。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外一方的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外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转移、隐藏、毁损、变卖的财产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外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对方。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话,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之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是银行卡,并将相关财产复印或者将号码把它摘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的开户账号的,但是具体知道哪一家银行开户的,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的信息。
第二,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者是申请法院调查。不过,在某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因此,这时候只能是选择申请法院进行调查。但,在生活之中,由于法院业务比较忙,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可能会忽略掉当事人的一个申请。
第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对方的存款。
第四,通过调查公司查询对方的存款。但是必须要聘请专业并且合法的调查公司。对于想要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调查的,还是要慎重。因为,调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还有争议,有的法院可能对调查公司调查的结果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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