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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的问题咨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10-08 浏览:0
导读: 起诉离婚程序的问题咨询 离婚原因,即导致离婚的直接诱因,包括使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的因素或事件,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正确考量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在联系,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起诉离婚程序的问题咨询

离婚原因,即导致离婚的直接诱因,包括使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的因素或事件,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正确考量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在联系,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有重要意义。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请问起诉离婚要等到分居六个月后才可以起诉吗如果法院不同意,是不是还要等六个月再起诉啊谢谢!

律师解答:不用.如一审判不准离婚要六个月后再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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