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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何种情况下羁押审查可延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3 浏览:0
导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羁押审查期限的延长并非随意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

何种情况下羁押审查可延长?

羁押审查期限的延长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在侦查阶段,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必要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此外,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七个月。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 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 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羁押审查决定由谁作出?

刑事诉讼程序中,羁押审查决定是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作出。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决定是否进行羁押;对于在侦查阶段未被逮捕但需要继续羁押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也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则有权决定对被告人是否采取羁押措施。

1.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即是否实施羁押。

2.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予羁押而未羁押的情况,有权直接决定采取羁押措施。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不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应当说明理由。”这条虽然并未直接指出羁押审查决定权,但实际操作中,若发现新的羁押必要性,仍需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表明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实施羁押。

羁押审查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羁押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后,对其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过程。羁押期限的设定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自由权保障与打击犯罪两者间的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羁押审查的最长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三个环节的总和。

1.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后的七天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未提请批捕而直接拘留的情况,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

2.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理论上羁押审查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近九个月左右。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及时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关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二百一十四条(关于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

羁押审查期限的延长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只有在案情复杂、侦查工作尚未完成或存在其他法定事由时才能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应当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案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何种情况下羁押审查可延长”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资讯,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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