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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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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地产公司建设施工合同解除纠纷案件
一、当事人
原告:甲房地产公司
被告:乙建设有限公司
二、案情简介
2021年8月,甲乙签订总价3.49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因材料报验程序、施工进度及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导致工程于2023年12月中旬起全面停滞。2024年2月底,发包方(原告)甲房地产公司以施工方违约为由发函解除合同;
3月,(被告)乙建设公司主张合同解除权并反诉发包方违约;
3月中旬,双方完成解除通知的相互送达,此时工程主体结构虽已完成,但土建部分的屋面、地下车库等关键部位,以及安装工程的管线铺设、设备安装等均未完工。后经法院组织现场勘验,确认剩余工程量达总工程的37%,双方对已完工程质量无异议但就违约责任各执一词。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确认合同于2024年2月解除
2、被告移交施工及竣备资料
3、配合注销施工许可证
四、被告辩护意见
1、停工已办理了合法手续
2、工期延误系原告违约所致
3、确认原告解除行为无效
4、索要工程款9649万元及利息
5、索赔停窝工损失
五、案件争议焦点
1、合同解除时点认定标准
2、施工方资料移交义务的法律性质
3、先行判决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适用条件
六、判决结果
1、确认合同于3月解除
2、限期移交施工资料
3、被告协助注销施工许可
七、案件总结
本案创新性运用先行判决破解合同僵局,确立建设工程纠纷中"事实清楚部分先行处理"的裁判规则,对施工方资料移交等附随义务作出具象化认定,为同类案件提供审理范式。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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