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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索赔方案怎样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违规建筑不予补偿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15 10:48:56 浏览:0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拆迁索赔方案怎样制定?

  一、房屋价值补偿方案:

  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应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城市房屋拆迁违规建筑不予补偿规定:

  拆迁和拆除违章建筑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我国拆迁又称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指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其它公用。而拆违即强制拆除是对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实践中一般由地方政府领导,由一系列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城市房屋拆迁与处理违章建筑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实施城市规划的方式,不同在于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拆迁是国家调整土地规划,实施社会管理的合法行为,而处罚违章建筑则是行政处罚行为。

  拆除违章建筑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存在依法、合理、依程序拆除及尊重被拆除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而拆迁中,如果被定性为违章建筑,也应根据不同情形决定补偿事宜。在执法中两者未严格区分,由于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不同,使得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判断违章建筑的标准不同,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致使现行拆迁中,滥定违章建筑,规避补偿的现象多发,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城市拆迁中,各地根据自行制定的标准认定违章建筑,出于利益的诱惑,往往容易滥定违章建筑,然后一拆了之不予补偿,而这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城市房屋拆迁中即使是违章建筑,也并非一律拆除不予补偿,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法予以处理。第一,如果属于历史遗留的违章 建筑,由于这类违章建筑是因客观原因产生,从公平考虑应适当补偿。第二,如依法认定属新建违章建筑,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拆除的,则不应补偿;如危害程度尚不严重,只应罚款或限期补救的,则应适当补偿;如只需补办手续,无实质危害,亦应适当补偿。总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 “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的规定过于绝对笼统,不利于处理城市房屋拆迁和违章建筑问题,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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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chenxinyu)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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