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的罚金交给谁的问题国家是这样规定的,
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
2、2010年的3月左右,全国统一开始逐步的实施追缴罚金,当从实际操作来讲,是看犯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
3、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至少需要缴纳1/3;
4、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要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所帮助;
5、不缴纳罚金,对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一般可能会少减几个月。
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在判决生效之后,罚金就应该予以缴纳,如果实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见面或者分期缴纳。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