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和手机微信凭借其通讯快捷、操作简便的优势迅速成为人们交流信息与表达情感的平台,新兴媒体的广泛使用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移动客户端重要通讯工具之一的微信,早已参与到诉讼各个环节,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也出现当事人身份难以认定、无法确定是否送达成功、因信号原因难以送达等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和手机微信凭借其通讯快捷、操作简便的优势迅速成为人们交流信息与表达情感的平台,
新兴媒体的广泛使用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移动客户端重要通讯工具之一的微信,早已参与到诉讼各个环节,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也出现当事人身份难以认定、无法确定是否送达成功、因信号原因难以送达等问题。本期
大律师网的小编就给大家谈谈微信送达
法律文书的优缺点。
一、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优缺点
(一)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优点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三难”,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其中诉讼难难就难在送达。送达作为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程序,已成为长期困扰法院人员、制约民事审判效率的困难之一。微信送达不仅解决了这一难题,而且为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多,在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告外出务工等难以参加诉讼、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困难的情形。微信作为一种联络方式,具有以下四点优点:
一是架起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微信送达解决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不便的问题,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微信送达时效性强,较其他送达方式更便捷。较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也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在广大农村地区,打官司依旧是当事人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特别是涉及
离婚、借贷案件,被告更加排斥邮寄或公告,这也给顺利结案造成困难,微信送达具有特定性,只与特定当事人联络,若微信参与送达,则减少了更多人知晓案件的情形,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是减少诉讼成本并提高了诉讼效率。因职业变化、拆迁等原因导致被告地址更迭现象频发,造成个案中法院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但仍出现送达效力低下。微信是一款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极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四是微信送达符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趋势。电子送达是以现代通讯设备与计算机技术为基础,是通讯技术与网络技术有效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缺少现代通讯设备与计算机技术这一基础,电子送达将无法实现,而现代通讯设备与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与发展也为司法文书的电子送达提供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随着全球信息化、电子化、无纸化的进一步发展,电子送达作为新兴的送达方式,会逐步替代传统的送达方式成为主要送达方式。
(二)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缺点
一是当事人主体认定困难。对于当事人无法到庭而采取微信方式送达的,无法确定接收人是否当事人本人,提交答辩状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二是有信息泄露的可能。微信送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受送达人手机可能感染病毒被他人盗用导致信息泄露,或者由于信号等原因无法及时接收法律文书。
三是没有相关配套细化规则,容易形成漏洞。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原告签订地址确认书很容易,而被诉方则很难接受,尤其是一审被告。如果被告不来法院、不到庭、地址不容易确认,这样给送达增加了难度。
以上,就是本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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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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