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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怎样赔偿的?

发布时间:2018-11-07 17:10:01 浏览:0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那么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怎样赔偿的?

  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怎样赔偿的?

  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安置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人因为拆迁丧失居住地的补偿。

  很多地方的安置补偿都以户口为衡量标准,主要是这个办法较为便捷。如果你因为拆迁而遭受了居住权的损害,建议与对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不顺利,可以依法维权。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产权不明的房屋的拆迁补偿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房屋产权不确定,补偿安置的主体也就不确定。但是,拆迁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为了不因被拆迁房屋产权关系不明确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二十六条规定,在房屋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一般和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处理方式相同,均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同时也给予被征收人以合法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样无疑是在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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