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如何申报工伤?申报工伤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0-08-18 11:38:50 浏览:0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也就是工伤,对于工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补偿规定,但是我们要先进行工伤申报,做出认定之后才能给予赔偿,那么如何申报工伤?申报工伤的有效时间是多久?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如何申报工伤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申报工伤的有效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