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合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向仲裁机构中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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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案例:甲公司2002年9月取得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05年12月取得一级资质;乙公司不具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005年11月,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获得一笔1万平方米的幕墙工程业务;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认为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
评析:上述案例中,甲公司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本属无效,但由于甲公司在工程竣工之前取得了必要的资质,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此类合同会按有效处理。不过,由于涉案合同归根结底是乙公司为承揽业务而借用甲公司名义签订的,如果发包方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则乙方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属于借用资质行为,合同仍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内部承包协议存在多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两个没有关联关系的法人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这属“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的情况,合同无效,本案即属此例。
第二种形式,集团公司内部承包给下属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由于这类协议仍然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签订的,所以这种形式仍然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转包。
第三种形式,内部项目部承包工程。在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本身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内部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在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是员工的情况下,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属于借用资质的行为,因而无效。
尽管由于承包人资质问题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但当事人仍然存在着承担行政责任、项目亏损、质量事故责任、刑事责任等各类法律风险。因此,发包人(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包方)在签约时,应当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除此之外,还需要审查其资信、业绩。并且,在审查时应注意采取相关核查措施,仅仅看缔约对方报送的文件,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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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