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开设赌场罪中的“营利目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或者管理赌博场所的行为。其中,“营利目的”是构成此罪的核心要素。它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通过开设、经营或管理赌博场所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对于营利目的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直接从赌博活动中抽取利润,还要考虑其是否有意通过赌博活动吸引客流,从而带动其他消费,实现间接营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处虽未明确规定“营利目的”,但在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中,均将“营利目的”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指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除非存在特定的中断或延长事由,原则上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开设赌场罪,其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不同法定刑罚对应的追诉时效: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开设赌场罪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中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追诉时效应当为十年。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界定开设赌场罪中的“营利目的”,既要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也要结合其实际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判断。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并且客观上实施了开设、经营或管理赌博场所的行为,才能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司法实践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任何企图通过开设赌场获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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